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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创建优良的校风系风,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条例。
一、加分
1、校运会:
①代表院参加校运会有关项目比赛的个人,获得多项奖励则累计加分,1—6名者分别加1、0.9、0.8、0.7、0.6、0.5分;参加 3000米 、 5000米 项目比赛跑完全程者加0.2分(即长跑获第一名加1.2分)。团体比赛1—6名者分别加0.6、0.5、0.4、0.3、0.2、0.1。
②代表院参加校运会方阵者加0.1分(含替补人员)。所有运动员,若认真参加训练10至20次加0.1分,20次以上加0.2分。运动员加分总计不超过2分,未得名次者,加分总计不超过0.3分;
③在综合测评运动会一项中,获名次的运动员得2分(不再加训练出勤的加分),未获名次的运动员得1分。
2.各类竞赛:
①在院内各类竞赛中获1-2名加0.3分,获3-4名加0.2分,获5-6名加0.1分。只取前三名的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一等奖加0.3,二等奖加0.2,三等奖加0.1。若在同次比赛中获得多个名次,则取名次高者加分,不累计加分。获得“十佳”等荣誉称号的加0.3分,获“优秀奖”的加0.1分;
②在校级(包括常熟市)各类竞赛中(校运会除外)个人获1—6名分别加1分、0.9、0.8、0.7、0.6、0.5分;获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6分。团体获1─6名分别加0.8分、0.7、0.6、0.5、0.4、0.3分;获一等奖加0.8分,二等奖加0.6分,三等奖加0.4分。参加竞赛但未得名次者(含“优胜奖”)加0.1分,一学年不超过0.3分;
③在市级各类竞赛中,个人获1—6名分别加1.5分、1.4、1.3、1.2、1.1、1分;获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3分,三等奖加1.1分。团体获1─6名分别加1.3分、1.2、1.1、1.0、0.9、0.8分;获一等奖加1.3分,二等奖加1.1分,三等奖加0.9分。
④在省级各类竞赛中,个人获1—6名分别加2分、1.9、1.8、1.7、1.6、1.5分;获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8分,三等奖加1.6分。团体获1─6名分别加1.8、1.7、1.6、1.5、1.4、1.3分;获一等奖加1.8分,二等奖加1.6分,三等奖加1.4分。
⑤在国家级各类竞赛中,个人获1—6名分别加2.5分、2.4、2.3、2.2、2.1、2分;获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3分,三等奖加2.1分。团体获1─6名分别加2.3分、2.2、2.1、2.0、1.9、1.8分;获一等奖加2.3分,二等奖加2.1分,三等奖加1.9分。
3.在校级以上各种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文章,正刊每篇加2分,增刊、专辑、论文集每篇1分。在校报上发表文章,论文每篇加0.3分,其余每篇加0.2分,在系刊上发表文章,论文每篇加0.2分,其余每篇加0.1分,但加分最多不超过0.6分。
4.担任学院要求举办的演出,不在国定假期演出的,演员每人每次加0.1分;在国定假期演出的,给予通报表扬,演员每人每次加0.2分。一学年总加分不超过0.5分。
5.平时有突出表现获校内外嘉奖者,凭荣誉证书加分,省级1分,地市级0.5分,校级0.2分。系级通报表彰者,每次加0.1分(有奖金的荣誉不加分)。
6.在英语四级考试中第一次通过的加0.3分,第二次通过的加0.2分,第三次通过的加0.1分。通过英语六级考试的加1分。第一次通过计算机国家等级考试(一级除外)的加0.3分,第二次通过的加0.2分,第三次通过的加0.1分。每项考试以证书为准(英语四六级以原线为准)。取得第二学历的凭毕业证书加1分。参加考研者加0.2分,考研复试者加1分,录取者加2分。以准考证、复试录取通知书为凭。
7.宿舍管理:
①文明宿舍成员,每人加0.5分,文明标兵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
②雅室宿舍成员,每人加0.1分。
8.无偿献血凭献血证每次加0.2分。
9.以上各项均在综合测评加分栏中加分, 以上各项个人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如超过3分,则按3分计。
10.院优秀学生分会干部每学年评选3-4名,加0.4分,校优秀学生分会干部加0.5分,学生分会优秀部门个人加0.3分,考核合格的学生分会主要干部每人加0.2分,干事每人加0.1分,此项不重复加分。
二、减分
1.旷课1节扣0.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病假(有医院或校卫生所证明)20─25节扣0.1分,26─30节扣0.2分,31─35节扣0.3分,以此类推;如患必须离校的传染病或住院2天以上(包括2天)则报系商议。
2.违反校纪校规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减分。通报批评扣0.5分,警告处分扣1分;严重警告处分扣1.5分;记过处分扣2分;留校察看处分扣2.5分。
3.一学年宿舍规范分取两学期平均计算。个人日常宿舍规范分一学期中累计每扣满10分,减0.1分。以上计分以后勤实业总公司每周送来的统计表为准。个人宿舍扣分满50分,该学生不得参加任何项目的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制。
4.校运会所有运动员,若不参加比赛且未在比赛检录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含不参加比赛理由或医院证明),每人每项扣0.5分。
5.以上各项均在综合测评减分栏中减分。
附 则
1.本细则未尽之事,各班主任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院核准后实施。
2.本《细则》解释权在本院办理。
3、该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艺术与服装工程学院
200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