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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服装工程学院考勤制度

来源:常熟理工学院艺术与服装工程学院 作者:常熟理工学院艺术与服装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 2011-09-19浏览次数:

为维护我学院教学管理等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学院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培养学生的纪律观念。根据《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总体要求:我学院要求所有学生提前十分钟参加包括教学在内的所有考勤活动。考勤活动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时间和学院、班级统一组织的上课、晚自修、军训、实习、实验、政治活动、班团活动、集体活动等。

一、考勤工作的实施

1、各班考勤工作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副班长负责具体实施。

2、上课时,考勤副班长应向任课老师报告当天的学生出勤情况,并提供请假学生的请假单,并经任课老师在考勤记录纸上签名。由班主任签字后于每周星期五下午交学院学工办统计,同时做好备案。各班副班长每周应向班级公布出勤情况。

3、学生自上课铃响十五分钟内到教室上课或参加活动者,为迟到。在规定出勤时间无故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允许进入教室上课,但按旷课记入考勤。学生迟到或早退三次折算为旷课一节。

4、考勤副班长如果发现有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的,应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情况严重的,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汇报。

5学生在规定出勤时间内无故缺课或不参加活动者,为旷课。学生请假一律以书面请假单为准,不得口头(短信)请假。学生在家因事因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当电话告知辅导员(班主任),回校后提供家长证明或者有关证明方可补假。不准由其他学生代请假。

6学生请假审批权限。1天以内,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3)请假1天以上、1周以内,经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批准;请假1周(含)以上,经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

7、学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的,须有家长证明或电话联系,获准后方准离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审批手续一般不得事后补办。

8、病假及其办理手续。请病假的按规定,须由学校医院室或医院的病历证明。病假时间若在一个月时间上的原则上要办理休学手续。

二、违反考勤规定的处理

1、班主任发现学生有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时,应及时(原则上当天)批评教育。迟到、早退一次的,口头警告。迟到、早退两次以上的本人作出书面检查。旷课一次的,本人作出检查和保证;旷课两次的,班内通报批评;旷课三次的,学院橱窗公布,并通知家长;旷课累计达到一定程度的应报告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归入本人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

2、请假学生返校后,必须及时销假。凡返校后未销假者,按旷课处理。

3、考勤人员利用职权,隐瞒不报、徇私舞弊、假造记录者,取消考勤资格,学院内通报批评。

三、考勤结果的使用

1、学生的考勤情况作为综合测评、各类评比以及申报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如发现迟到、早退、旷课学生违反考勤规定的,取消当年度所有奖、助学金评奖资格。已经下发的奖、助学金,从发现考勤规定的次月起停发。

2、请假、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3、学生的考勤情况每学期末均真实完整的记入本人学籍卡。

四、本制度自 2009111日起 开始执行。

五、本制度由艺术与服装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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