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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加合理有效的使用学生生活困难补助经费,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 学生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基金面向我院全日制学生,由院分管学生工作负
责人负责人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二、 申请生活困难补助的范围及条件:
1、本人突患疾病、家庭突发变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临时生活困难。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热爱学校、学习刻苦、道德品质良好。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主修课程无重修现象;
4、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5、不吸烟、不酗酒、生活俭朴,合理消费;
6、家庭人均月收入或平均生活费在贫困线以下的学生优先考虑。
三、 学生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批准程序:
1、 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 申请由各班班主任或辅导员初审,并提供建议补助的金额;
3、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研究;
4、公示;
5、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审批后发放。
四、 学院将视情况不定期发放困难补助。
五、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则取消其困难补助:
1、 家庭经济情况上报不实者,一经查实,即收回补助金额,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2、 触犯国家法律,违犯校纪校规,受到党团组织行政处分其中之一者;
3、 学习成绩不佳,达到淘汰警告线或留级试读者;
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艺术与服装工程学院
201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