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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期中考试不仅检验学生的线上学习成果,更考验了学生的自律程度。为检查教学效果,保证疫情期间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的“同质等效”,同时引导学生进一步改善学习方式,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工作,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组织教学管理人员、任课教师认真学习学校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考风建设、学风建设。组织学生学习与考试相关的规章制度,尊重教师、诚信考试。组织任课教师结合开学以来线上教学的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多种考试方式,检查学生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二、期中考试时间
因疫情影响,考试时间调整至第11周至14周。
三、参加考试的班级
2017、2018、2019级全日制本科班级。
四、考试课程范围
2017级、2018级、2019级开考考核方式为考试的专业必修课;其他课程可根据课程要求选择是否安排期中考试,或安排过程化考核。
五、考试方式
1.所有课程期中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教学要求自定,可开卷或闭卷,题型不限。建议采用非标准化考试方式,如口试、课程论文、综述报告、读书报告、个人或小组课题研究报告(作品、小视频)等。
2.疫情时期,建议任课教师尽量借助于在线教学平台的相关功能完成期中考试。
3.任课教师采用线上考试可以预设各种考试规则,提前宣布考试纪律。如可以明确给出:“本次考试为开卷,只允许独立完成,考试期间采用任何方式与他人交流相关内容均视为作弊。本人在进行下面的答题环节之前,已完全知晓该项考试要求。”之类的约束条件;如可采用限时考试方式的也可以借助于各种在线教学平台或工具要求有条件的学生全程开启摄像头等方法辅助考试的顺利进行。
4.疫情期间的课程期中考试,任课教师可结合前期线上教学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多种考试方式,重在考查学生前期线上学习效果,检查学生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六、命题及档案要求
期中考试命题由学院和任课教师依据课程教学进度、教学内容而定。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命题出卷,只需一卷。试卷相关材料要求线上的采用电子存档或直接保存于在线考核平台,线下的采用纸质存档。
七、成绩记载
期中考试考完五天内,学生所在学院向学生公布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在期末考试后由任课老师录入教学综合信息平台中。
期中考试为过程化考核的一部分,原则上不安排缓考。
八、其他事项
1.组班重修的课程是否组织期中考试由开课学院决定。跟班重修的学生,需要参加所在班级的期中考试。
2.线下考试的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参加考试,证件遗失者及时补办,或持带有照片、所在学院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参加考试,无证件或证件信息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
3.任课教师须至少提前一周告知教学班所有学生课程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请任课教师利用课程QQ群、微信群、线上教学平台公告栏等多种途径发布考试信息,确保教学班每位学生清楚地了解考试相关要求。
4.学生可通过多种渠道查询期中考试信息,查询的方式包括任课教师发布的信息等。学生考前务必及时关注课程考试信息,以免错过考试,影响正常的学业进程。
5.目前未按教学日历安排线上教学的课程,可于课程教学开始后,根据教学进度延期开展期中考试工作。
教务处